2018年4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和完善儲氣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機制的意見》,其中提到上游供氣企業、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城燃企業均需各自承擔儲氣能力建設責任。供氣企業應當建立天然氣儲備,到2020年擁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儲氣能力,滿足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以及發生天然氣供應中斷等應急狀況時的用氣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區域日均3天需求量的儲氣能力,在發生應急情況時必須最大限度保證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民生用氣供應安全可靠。
城鎮燃氣企業要建立天然氣儲備,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不可中斷大用戶用氣,要結合購銷合同簽訂和自身實際需求統籌供氣安全,鼓勵大用戶自建自備儲氣能力和配套等其他應急措施。
2019年6月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其中在天然氣方面重點強調加快儲氣設施建設,補齊儲氣能力不足的短板。要求各地要根據已簽訂的《明確儲氣設施規劃建設責任備忘錄》要求,按照規劃目標,加強統籌規劃,不搞遍地開花,科學加快儲氣設施建設。對于尚未達到儲氣任務目標的地區,要提前采取增加備用液化天然氣罐式集裝箱、租賃儲氣能力、簽訂可中斷用戶等方式,來履行儲氣責任,補齊儲氣能力不足的短板。各地有關部門要積極推進已開工的項目按期投產,已核準的項目盡快開工建設,確保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按計劃建成投產。“這是國家發改委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確液化天然氣罐式集裝箱可以作為儲氣調峰設施,用來履行儲氣責任。”業內人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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