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6月我國第一個海上風電示范項目上海東海大橋3兆瓦項目機組并網以來,在國家風電產業政策驅動下、風電產業鏈企業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海上風電制造、建設、運維技術水平均不斷提高,呈現發電成本逐年下降、裝機規模不斷上升的趨勢,我國近海海上風電已進入規模化發展階段。
“十四五”期間,我國海上風電發展趨勢主要體現在電價補貼取消迎接平價上網、深遠海開發擴大海洋風力資源利用、“海洋牧場+海上風電”資源綜合利用三個方面。
一是電價補貼取消,平價上網時代來臨。
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明確下調2019、2020年陸上風電價格,并同步下調海上風電價格。對于2019年及之后新增陸上和海上風電項目而言,競價是既定政策。同時,文件首次明確,2021年1月1日是風電平價的起點,新核準項目均無國家補貼。標桿電價也成為過去,取而代之成為指導電價。
二是深遠海域風電開發成型,推動海上風電市場擴容。
目前的海上風力發電項目大多集中于近海,深海海上風電開發還處于嘗試階段。一般而言離岸距離達到50公里或水深達到50米的風電場即可稱為深海風電場。與近海相比,深海環境更加惡劣,對風機基礎、海底電纜、海上平臺集成等技術提出了更嚴苛的要求。即便如此,海上風電場的開發逐步走向深遠海也是必然趨勢。在發展深海風電方面,歐洲走在了世界前列,世界上首個著床式深海風電場和首個漂浮式深海風電場分別在蘇格蘭和挪威建成運行。
三是打造“海洋牧場+海上風電”綜合利用開發模式,最大化提升海洋資源利用價值。
“十四五”期間由單一的海上風電模式走向“海洋牧場+海上風電”綜合利用是大勢所趨。“海洋牧場+海上風電”這種創新模式將實現風電產業和現代高效海洋農業的跨界融合發展,實現雙贏升級,深度提升海洋資源利用價值。以德國、荷蘭、比利時、挪威等為代表的歐洲國家早在2000年就實施了海上風電和海水養殖結合的試點研究,其原理是將魚類養殖網箱、貝藻養殖筏架固定在風機基礎之上,以達到集約用海的目的。而我國尚未有海洋牧場與海上風電融合發展的成熟案例,目前只有山東省提出“探索海洋牧場與海上風電融合發展”試點方案。
針對海上風電三大特點,風電產業鏈企業需要在“十四五”期間打響三大戰役,即戰略上向深海挺近、模式上打造“海洋牧場+海上風電”海洋資源綜合利用、運營上實現技術突破降低成本迎接平價上網。
(作者系和君能源發展事業部主任)
責任編輯: 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