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鼓勵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完善政策措施,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5日在京召開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了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首次執法檢查。
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修改。這部法確立的有關制度和有關法律規定,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執法檢查組指出,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工業化和城鎮化加快發展,經濟持續快速增長,對能源的需求將越來越大。但我國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的傳統發展方式、過度依賴傳統化石能源的生產和消費方式沒有根本轉變,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也付出了很高的代價,資源和環境的壓力日益增大。2012年我國能源消費總量已達到36.2億噸標煤,石油對外依存度已達到58.3%,能源資源供給矛盾變得十分突出。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可再生能源法,加快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與緊迫性。
執法檢查組認為,發展可再生能源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的必然要求,是優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的戰略選擇,大力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對保護和改善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這次執法檢查是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一次執法檢查。執法檢查組提出,要把法律確立的基本制度、有關規定和政策措施等的執行和落實情況以及影響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突出問題作為檢查的重點,認真總結經驗,找出問題關鍵,從完善法律、政策等方面,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使執法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據介紹,檢查組分成3個小組,將于今年6月中旬分別赴內蒙古、江蘇和甘肅等地進行檢查,并委托北京、河北、吉林、黑龍江、浙江、山東、湖北、廣東、四川、云南、新疆等11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責任編輯: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