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競爭階段
我國風電處于發展初期,風力發電設備的資金一般來自國外援助資金;上網電價根據當地燃煤機組發電上網價格確定,電價水平較低,風電并網獲得的收益僅能夠維持電廠的運行。
審批電價階段
上網電價由各地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經中央政府備案,各地執行不同的電價,最低價格仍是由競爭電價確定,與燃煤發電的上網電價相當,最高電價可達到1.2元/千瓦時。
招標和審批并存階段
由特許權招標形成的招標電價和傳統的審批電價共同組成。招標電價一般是國家為促進大型風電場建設而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電價,審批電價仍是由所在地區價格主管部門確定。
招標與核準方式階段
2006年,我國第一部《可再生能源法》頒布,開始實施招標與核準的風電電價制度。這個階段的風電價格完全通過招標方式產生,電價標準由招標電價結果確定。
標桿電價階段
依據分資源區制定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的原則,按風能資源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制定了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及0.61元四種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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